第四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布2013 年 12 月 26 日,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第四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1〕12 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1〕35 号),推动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环境保护部自 2011 年以来组织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。此次公布的第四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稀土企业共七家(见表 1),加上此前公布的三批,目前总共有 87 家企业通过了环保核查。环保部强调,已列入公告的稀土企业,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,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。未列入公告的稀土企业应认真制定环保问题整改方案,并抓紧落实整改措施。环保部将继续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,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,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核和抽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,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。(环境保护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