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日期 | 2025-07-16 | 申请号 | CN201710145515.4 |
公开(公告)号 | CN106925295A | 公开(公告)日 | 2017-07-07 |
公开国别 | CN | 申请人省市代码 | 全国 |
申请人 | 河北鑫鹏化工有限公司; 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 | ||
简介 | 本发明涉及一种降低FCC再生烟气污染物排放的助催化剂及其应用。该助催化剂包含微球颗粒A和微球颗粒B;以微球颗粒A的重量为100%计,所述微球颗粒A包含:80‑98%的氧化铝,0.1‑10%的氧化硅,1‑15%的选自VIB族和IB族中的一种或两种金属的氧化物和0.1‑3%的稀土元素的氧化物;以微球颗粒B的重量为100%计,所述微球颗粒B包含:50‑80%的氧化铝,10‑50%的选自IIA族、IVB族和VIII族中的一种或几种金属的氧化物和0.1‑10%的稀土元素的氧化物。该助催化剂应用于降低含氮污染物的排放,能够显著减少再生烟气中NOx、SOx和CO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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